申请人姓名
自付金额(元)
申请人住址
备注
沈秋月
110544.30
太和镇
陈伙带
43114.00
浸潭镇
现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反映。受理电话:5833302